本报讯(记者丛民通讯员王梦瑶 赵妙选)日前,由山东济南长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荣等19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长清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刘某荣等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5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据悉,该案是山东省首例“套路搬”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飞在网络平台发布搬家业务广告,与联系搬家的客户约定较低价格以承揽业务,并将业务信息转给被告人李某利等人以获提成。李某利纠集被告人刘某荣等人,在搬家过程中将被害人的家具、物品装车后,以不给钱不卸货或者将货拉走相要挟,坐地起价,向被害人索要高额搬家费用,在济南市长清区、市中区等地交叉结伙作案,在搬家行业内以软暴力手段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长清区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法院将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进搬家行业依法治理,提高行业自律,加大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手段来规范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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