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历下交警在二环东路文化路路口作出了第一起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处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罚款20元不记分。9月1日以来,济南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人推行违法采集+3选1+签订承诺书的“1+3+ 1”的教育惩戒模式,截至目前,累计处罚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十余起。
(本报记者 崔健 通讯员林西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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