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赵女士从去年6月开始在沃土教育培训学校工作,到今年5月初离职,她自称没有签劳动合同,还有近9000元工资一直未发放,更让她奇怪的是工资核算后的结果显示为-98.92元。沃土教育培训学校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赵女士的工作量未达标,因此对工资进行了相应扣除。
赵女士2019年6月份到槐荫区世纪中华城的沃土教育培训学校工作,岗位为教务。“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的时候工资发放还算正常,但是到了2020年,开始出现延迟发放的问题。”赵女士说,沃土教育培训机构没有支付1月与4月的全部工资,2月与3月只发放了一半,共3000元左右。由于多次催促无果,并且拖欠工资太久,今年5月初赵女士选择了辞职,认为机构共欠她8900多元。
辞职后,赵女士与机构的协商结果是拖欠的工资3个月后发放。按照协商,这笔工资应于8月25日前结清,但赵女士一直未收到款。“我8月29日联系沃土教育培训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我,经过核算,应发的工资已经被扣除,扣成了负数,我反而欠了学校几十块钱。”赵女士说。
记者联系到沃土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刘先生,刘先生表示,在对赵女士的工作量进行工资核算后,发现整体考核并未达到标准。“由于受到疫情影响,2020年的工资我们是按照底薪3500的一半发放的。”刘先生说,对于赵女士的工资,后期由公司财务根据工作量进行核算后,发现未达成每月应完成的最低工作量。
公司具体考核内容由当月有效客户信息量、当月试听量与当月成交量组成,考核标准不达标会对工资进行相应的扣除。另外由于赵女士的工作交接与学员交接出现问题,也有相应的扣除,这才造成了赵女士的工资被扣除成负数。
对于赵女士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刘先生表示,“合同在公司总部综合部门统一管理,需要沟通提取。”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收到沃土教育培训机构与赵女士的劳动合同副本。
对此,济南泉舜律师事务所郑康康律师表示,如果存在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赵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沃土教育培训机构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新时报记者陈元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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