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盖幸福)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自8月1日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共有249297户次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按照全省小微企业的总数来算,享受免税就政策的企业超过全省的三分之二。随着政策落地,山东省新增小微企业明显增多。
据统计,全省享受增值税免税的249297户次企业,月均占小微企业户数的66.95%,共免征增值税2274.51万元,占小微企业应纳税额的8.51%。
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体现在所得税方面,至2015年底,年应纳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适用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省国税、地税部门明确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按照实际利润额与15%(税率优惠百分点)计算季度享受优惠的金额,确保优惠政策的及时贯彻到位,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
据统计,2012年度全省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3.64亿元,同比增长54.3%。今年前三季度有9万户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约计3亿元左右,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
免税政策实施后,山东新成立的小微企业明显增多。济南市槐荫区地8月份新增小微企业数量与去年相比,均出现了大幅度上升。商河县8月份新增小微企业295户,同比增长6成。威海荣成经济开发区和石岛管理区8月份新增的216家小微企业中,有144家企业为首次创业,约占总数量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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