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月4日讯 (记者陈彦杰通讯员纪鹏飞)5年前,刘明和崔玲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很快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并且有了一个儿子。婚后,刘明竟然出轨还闹起离婚。近日,商河县法院怀仁法庭经调解,二人自愿离婚,孩子跟崔玲生活,房子、车子都归孩子,刘明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2010年,刘明和崔玲在朋友聚会上相识并恋爱,2012年6月登记结婚。男方父母为小两口盖了房子,女方家则用一辆轿车作为嫁妆。2013年12月22日,儿子康康出生。去年10月,崔玲意外发现丈夫出轨了,经过一番争吵后丈夫提出离婚。就在崔玲犹豫不决时,丈夫到法院提起离婚。崔玲决定和刘明离婚,但孩子不抚养。她认为是丈夫让孩子失去了完整的家庭,那就让丈夫带着孩子生活。但是刘明可能是考虑到再婚的问题,也提出不抚养孩子。
凭着多年的经验,主办法官推测崔玲是因受到伤害对丈夫产生恨意,进而把对丈夫的恨转嫁到孩子身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离婚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离婚家庭的子女不足两周岁,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为此,法官多次去被告所在的村庄进行调查了解,并邀请村委会负责人参与调解,耐心对崔玲做思想工作。最终,崔玲与刘明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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