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翠兰、济南金诺辉商贸有限公司、魏志民、宋小朋:本院受理原告于和波诉 被告 魏翠兰(342201196409131044)济南金诺辉商贸有限公司、魏志民(3 422011973 10041078)、宋 小朋(342201198806130423)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美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江北货仓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美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安广成:本院受理原告张秀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福门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门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郝宝香:本院受理的原告苟卫东与被告郝宝香、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东民初字第20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杨科勇、谢培孝、陈树森: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立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姜绍波、徐敏: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牟商初字第233、235、336号和(2015)牟商案初字第2、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克林、杨守香、徐敏、姜绍波: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牟商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费云快、李爱荣、费云好、费忠玉、王淑红: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牟商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张华利、姜丽君: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牟商初字第335、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汤天军、张丽丽、汤天杰、张庆宁、胡学永、冷瑞彩: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牟平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牟商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刘鹏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青与被执行人刘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在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刘青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2015)烟牟执字第140号执行通知书、(2015)140-1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烟台大京钢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烟台市中南焊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栖商初字第4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栖霞市人民法院
刘海英:本院受理王少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刘力洋、孙文彬:本院受理杨晓净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8时30分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于明昌: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于明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莱山民一初字第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林勇、李显芝:本院受理原告刘维田与被告林勇、李显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莱山民一初字第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苏兰元、王淑英、烟台富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自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山民一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孙玮、烟台富泰莱空调净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李臻:本院受理原告刘德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山民一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祝润业:本院受理原告宫仁堂与被告祝润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莱山民三初字第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刘春华、刘云波、刘云龙、王新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刘芳、第三人济南恒泰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因你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院依法追加你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5年9月21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潘建国: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5年5月29日刊登的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公告中,原告郭学胜与被告季东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送达内容追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一份,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更正为“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山东禹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不慎遗失,执业证号:23714199810071656,现声明挂失作废。
王安挂失恒大雅苑7-1-2601合同一本及收据一张,合同编号为销售(字)201256473,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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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商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