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众报商河讯(通讯员郭玲)因前方车辆撞伤一只鸡,李某在行驶过程中看到后欲想捡走遂采取紧急制动,而后面正常行驶的宋某躲避不及致使车辆追尾、两车受损。近日,在商河县郑路法庭法官的调解下,这起因一只鸡引发的交通事故,最终达成宋某赔偿李某8000元的调解协议。
今年3月,商河县怀仁镇李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怀沙路斜庄家村东时,因前方一辆车撞伤一只鸡,李某在行驶过程中看到后,想把这只鸡捡走,遂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停车。不料,在其后正常行驶的宋某因惯性来不及躲避,与李某发生追尾事故,致使两车受损。经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宋某负全部责任。此后交警部门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双方因修车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赔偿车辆维修损失1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宋某始终对交警部门所作的认定不服,认为前车不应当发生紧急制动。当时李某下车后也曾后悔地表示,如果他不捡这只鸡就不会发生这件事。所以,李某应负一定责任,自己不同意赔偿。但李某以交警部门所作的认定为依据,坚持要求宋某支付其到4S店把车修好的全部费用,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主审法官为不使矛盾激化,努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宋某讲,事故责任认定是交警部门经现场勘验、依法作出的,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追尾者赔偿的数额会相对较高;而对李某,虽然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中没有责任,但从情理上,为捡一只鸡而突然停车,让宋某猝不及防,给后者带来一定的事故隐患,对赔偿数额亦应酌情让步。后经过法官再次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宋某一次性赔偿李某修车费用8000元。
新闻推荐
□郑路报道本报青岛讯9月25日至27日,第三届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这是青岛市今年继成功举办“西太海军论坛”、“AEPC贸易部长会议”等大型国际会议后,...
商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商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