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国、王后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23 民初 4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高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胡晓杰、王海玲、胡乃祥、武玉爱、王泳平、王升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2016)鲁 1323 民初 3744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决六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0 元及利息;二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庄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胡晓磊、朱秀玲、胡晓杰、王海玲、张廷旭、王丽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2016)鲁 1323 民初 3745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决六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0 元及利息;二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庄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王泳平、王升霞、王洪举、张京花、王启东、朱发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2016)鲁 1323 民初 3746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决六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50000 元及利息;二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庄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杨茂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23 民初 4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高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于印坡:本院受理肖德富、黄世荣、李继红、肖强诉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1323 民初 225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沙沟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张德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23 民初 48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高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张德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23 民初 4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高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张相满、王香民、包木法、张金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23民初 4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高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张在全: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23 民初 112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高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郝以刚、郝辉辉:本院受理原告曹杰与被告郝以刚、郝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0828 民初 199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乡县人民法院
姜成文:本院受理原告李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曲息商初字第 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息陬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乔德旺:本院受理原告张秀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881 民初 10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息陬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张昭伟、宋向月:本院受理原告王启涛、焦宝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881 民初 45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张昭伟、宋向月:本院受理原告王启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881 民初 45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薛连柱申请宣告薛胜利死亡一案,经查:薛胜利,男,1982 年2月 5 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曲阜市吴村镇小寨村东街一胡同9 号。薛胜利于 1999 年9月起,下落不明已满 17 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 1年。希望薛胜利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宣告薛胜利死亡。
曲阜市人民法院
济宁美思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傅长吉诉你单位一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30 民初 9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汶上县人民法院
孙士伟、武晓艳:本院受理原告李庆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30 民初 11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汶上县人民法院
睢县丰泰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宁恒泰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30 民初 20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
程建邹、刘春艳:本院受理原告夏承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杰:本院受理原告徐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长军:本院受理原告程发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83民初 8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步帅帅: 本院受理原告李闯诉你和段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 民初 972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凡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宗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丁庆贞、赵新、尹波、孔光:本院受理原告徐文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6 年7月 29 日在中缝刊登的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为李迎春公告中,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应更正为“民间借贷纠纷"。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邸岩 ,性别:男;出生日期:2011 年4月 15日 19时 12分;父亲:邸晓伟,母亲:刘蕾,由商河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编号:J371742751 ,签发日期:2011 年4 月27日,不慎丢失,声明挂失。
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 马长生持有的律师证不慎丢失,执业证号:13705199310243307 ,流水号:NO.10255316。现公告声明挂失作废。
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 蒋振凯持有的律师证不慎丢失,执业证号:13705201510405329 ,流水号:NO.10639667。现公告声明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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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商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