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由相识到相知相爱,而后走入婚姻,有了爱情结晶,这份婚姻理应珍惜。近日,商河怀仁法庭却受理这样一起案子,丈夫刘明出轨,急着离婚,却不想抚养孩子,妻子崔玲无比气愤,也不想抚养孩子。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崔玲与刘明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康康随崔玲生活,房子和车归孩子康康所有,刘明每月支付孩子300元抚养费至康康独立生活日止。
外遇破坏幸福生活
刘明和崔玲2010年在朋友聚会上相识并恋爱,2012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衣食无忧,男方父母为小两口盖了房子,女方家则用一辆轿车作为嫁妆。2013年12月22日,儿子康康的出生为这个小家庭增添了无尽的幸福,可是,随之而来的还有无尽的烦恼。
崔玲说,她和丈夫结婚3年,有一个不满2岁的儿子。和许多普通家庭一样,夫妻之间有争吵,也有恩爱。去年10月份,她意外发现丈夫出轨。经过一番争吵后,丈夫提出离婚。短短几天的时间,突然发生这种家庭变故,让她一下子乱了方寸。邻居们指指点点,连娘家人都觉得受到了侮辱。眼看着婚姻没有挽回的余地,她由怨生恨。希望和丈夫早点一刀两断,却又不想让他和第三者这么顺利地走到一起。
两岁孩子无人要
就在崔玲犹豫不决的时候,丈夫到法院提起离婚。娘家人也给她施压,赶紧离婚吧,总是这么拖着给全家人丢脸。最终崔玲决定,不在是否离婚上和丈夫纠缠了。不过,她又生出一个念头:“离婚可以,孩子我不要。是丈夫让孩子失去了完整的家庭,那就让他带着孩子,让他将来给孩子解释。”没想到,可能是考虑到再婚的问题,丈夫提出离婚的条件之一,就是由她抚养孩子。两人为此争论不休。
法官积极协调
送达开庭传票期间,经主办法官与原、被告接触发现,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每次说到孩子时,崔玲总是情绪激动,还不时伤心流泪。崔玲说,自己是受害者,也不想抚养孩子。她认为自己不应为丈夫犯下的错误买单。发现这情况后,凭着多年的审案经验,主办法官推测崔玲是因受到伤害,对丈夫产生恨意,进而把对丈夫的恨转嫁到孩子身上,她还是爱孩子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离婚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离婚家庭的子女不足两周岁,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康康随母亲崔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去被告所在的村庄进行调查了解,并邀请村委会负责人参与调解,耐心对崔玲做思想工作。最终,崔玲与刘明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康康随崔玲生活,房子和车归孩子康康所有,刘明每月支付孩子300元抚养费至康康独立生活日止。
法官说法
怀仁法庭经办法官介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和理由。正确处理好离婚案中子女的抚养问题,关系到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及其一生的健康成长。无论由谁来抚养孩子,都得尽力保证孩子健康成长。丈夫犯了错,离婚就是一个解决办法,但不可有过度报复心理,那样可能伤人又伤己。(本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纪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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