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济宁市市中区将进行2013年第一季度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鉴定合格后,特殊疾病患者在定点医院看病可享受相应比例的医保报销,能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减轻特殊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目前市中区可申报的特殊疾病有26种,分别为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Ⅰ、Ⅱ型糖尿病;高血压病Ⅲ期;冠心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支气管哮喘;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风心病;结核病;精神病;前列腺增生;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消化性溃疡;甲状腺功能亢进;股骨头坏死;颈腰病及周围血管疾病。
其中前三种为甲类病种,后二十三种为乙类病种,患者所花费用扣除自费、自付部分,再扣除1000元起付线,甲类病种按85%报销,乙类病种按75%报销。新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患者,不限于本次申请鉴定,可随时申报,随时鉴定。患规定病种的参保患者可持二级以上综合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和检查结果等材料,于2013年1月8日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区进行鉴定。
(记者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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