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交警支队中区勤务大队民警查获了一辆套牌车。该车车主不仅将一个已经在交警部门注销的号牌重新制作悬挂在了爱车上,而且又找人专门做了假的行车证,以备在违章时可以逃脱交警的处罚。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人”。在执勤交警的严查之下,驾驶员还是露出了马脚。
据了解,2月28日下午14时左右,济宁市交警支队中区勤务大队副大队长马绪生、民警李坤在太白路对道路两旁的违法停车进行整治时,发现一黑色轿车车主举止很奇怪。一般来说,当车主发现自己被抓拍时,或者询问到哪里处理或者跟拍照的交警进行求情,可是这位车主却直接把单据从车玻璃上拿下来,然后团成一团,扔到了马路上。执勤民警随即上前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但是,在检查行驶证时,民警却发现行驶证上的字体与真证不符,疑似伪造证件。为了不打草惊蛇,执勤交警并没有对该车驾驶员提出疑问,而是要求驾驶员将车玻璃摇下来,察看该车的年检标志和保险标志。终于,驾驶员的造假行为露出了马脚:车辆的年检标志和保险标志上所打印的车辆号牌均不是该车所悬挂的号牌。在铁的事实面前,驾驶员秦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原来,秦某所挂的车牌为自己以前所有车辆所有,那辆车现已销户,号牌也已是空号,为了防止被抓拍,于是他又找人做了一个假的行驶证,并将已经销户的号牌重新悬挂在这辆车上。
说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一款,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以及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均为罚款2000元,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目前,秦某将面临罚款4000元,记24分,合并拘留20日的处罚。
(记者盖鸣霆通讯员戴永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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