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孔海亭)记者昨日获悉,市卫生局出台城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相关管理办法,今后,户籍不在居住地(包括无户口儿童),而在寄居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7周岁以下儿童,包括济宁市辖区以外来济宁的儿童、济宁市辖区内各县区之间流动的儿童、本县区内城乡之间流动的儿童将享有与本地儿童同样的免疫接种服务。据了解,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要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由现居住地的接种门诊负责接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流动儿童提供免疫服务。流动儿童接种工作由常规接种门诊承担。在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地方,必要时设立临时接种点,延长接种时间,实施安全接种。对前来参加接种的部分人员存在无暂住证、无既往接种证明、暂居地非本辖区范围、儿童非正规医院出生、非预防接种日等情况,按照家长意愿,各接种单位均要给予妥善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同时,各接种单位要对寄居在本辖区的流动儿童建立准确、详实的接种记录,按要求及时上卡上证并上报相关报表。及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客户端管理系统,上传儿童预防接种个案资料。对首次到接种单位接种的儿童要主动向监护人索取儿童既往的接种信息。对本地流出的儿童要填写转卡单,并在接种卡上注明儿童流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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