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自10月1日起为全市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具有济宁市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至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执行。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领取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将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与低保金同步按月发放,进一步改善低保老人的生活水平。(见习记者张梦西通讯员张慧)
新闻推荐
工商银行济宁分行把开展提升现金服务水平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统一制作了“现金业务流程图”在各营业网点悬挂,通...
济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宁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