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济宁市户籍,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至3的老年人,均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4月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建立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具体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即日起,符合条件者便可向民政部门进行申请。
凡具有济宁市户籍,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至3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困难老年人),均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据市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可将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低保金、五保金一并发放,也可单独为失能老年人办理银行卡,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现在即可向民政部门进行申请,经审核后,向其发放补贴,并补发前几个月的补贴标准。”(记者曹俐通讯员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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