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曹俐
对于在外打拼的年轻人来说,一个假期还没过完,就开始盼望着下一个假期的到来,因为这些上班族们,想有更多的时间回家探望远在家乡的父母。但是,很少有人会想起《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探亲假”的福利待遇。14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个默默实施了33年的“探亲假”,正在被人们淡忘。律师提醒劳动者,可在合同中约定“探亲假”的一些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知与不知,都没享受过这个“福利”
在济宁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季女士是吉林人,2011年考上了高新区一家事业单位,从此“回家”就成了她最头疼的事情。“平常单位虽然有假期,但时间较短,老家太远,时间不充裕。”季女士告诉记者,工作4年来,她每年只有在过年时才能回家看看父母,由于来回车程就要两天,所以像端午节、五一这样的小假期,时间压根就不允许回吉林。所以,季女士特别盼望有个长假期,这样就可以在家好好地陪陪父母。“有探亲假吗?”得到记者的肯定回答后,季女士很惊讶,“真有这假?我怎么从来没有听说过?自从我来到单位后,还没有听说有人休过探亲假。”当听到按照规定“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可休探亲假探望父母”时,季女士摇头叹息。
和季女士全然不知“探亲假”不同,在高新区一家公司上班的张先生对探亲假的各项规定了如指掌。但是工作8年来,他从来没有休过探亲假。“公司里的每个员工都负责固定的工作事宜,如果申请休那么长时间的探亲假,工作谁来负责?休假回来,你的工作岗位可能就被人顶替了。”张先生说,公司里的竞争激烈,如果大家都在拼命工作,他也不能回家探亲。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人表示宁愿“望假兴叹”,也“不敢请、不愿请”。在一家机械公司上班的李先生说:“有探亲假又怎样?公司里最不缺的就是普通员工,你请假走了,就有可能回不来。再说,现在竞争压力这么大,请假回家探亲,有可能就要落后别人一大截。”
可在合同中约定“探亲假”的规定
按照《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休探亲假探望配偶;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休探亲假探望父母。探望配偶或父母的职工,可享受每次最少20天,最多45天的探亲假。并且,探亲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现行的‘探亲假\’规定是在上世纪80年代的背景下颁布的,具有时代特性,其中的一些规定与现在的社会背景有所差异,这也是在现在的社会背景下难以落实的主因。像其中对于主体单位的规定,并没有将私企和外企的员工囊括其中。此外,现在我们的假期也比较多,像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而且交通很方便,很多人可以趁着节假日回去探亲,这也是探亲假也被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忽略的因素。”济宁千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付相杰说,由于探亲假并没有强制性地写入劳动合同法,休还是不休,主要是员工同单位进行口头协商的结果,因而,在现实中很难落到实处。
付相杰表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协商将这项“探亲假”的福利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探亲假\’这项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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