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7月23日讯(记者贾凌煜通讯员林恺)日前,济宁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7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971元为基数,确定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1%;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根据要求,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其中,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
从近5年的济宁企业工资指导线变化可以看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制定主要是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人工成本等因素,与经济运行状况关系密切。2013年济宁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5%;2014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2015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0%;2016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3%;2017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
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发放的工资(薪金),企业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新闻推荐
本报济宁讯(通讯员曹珂)为有效解决农村人才缺乏、村级组织后继乏人等突出问题,太白湖新区出台《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双百人才...
济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宁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