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电子证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20年12月16日起,办理业务的群众出示电子证照,即可在济宁市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电子证照可通过“爱山东”手机APP客户端申领。
《通告》明确,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能够出示电子证照,无需再出示相应实体证照。办理业务所出示的电子证照须与实体证照完全一致,查验后系统将调用电子证照图片作为电子档案留存。电子证照与实体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请务必携带实体证照原件办理。
当前启用的电子证照包括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不动产权证、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结婚证、电子离婚证。随着各部门电子证照的不断完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断扩大电子证照认证范围。(本报记者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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