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樊丽 通讯员 陈学忠)2012年12月6日,在敦煌打工的男子陈某,驾驶无证无牌摩托车行至敦煌市西门十字路口时发现有交警检查。为了逃避交警对他的处罚,陈某竟向交警行贿200元,在被拒绝后狂妄又出言威胁、殴打交警。使出种种撒泼行为后,陈某发现交警依旧没有放行的意思,竟然放火烧了摩托车。
事后,陈某因涉嫌放火罪被依法逮捕。近日,敦煌市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今年3月12日,敦煌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放火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受伤民警的医药费,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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