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8月16日,来宾市教育小区的170多户业主经过半年的等待,终于收到来宾市住建委等4部门的答复意见书。答复意见书认定教育小区是商品房,房开商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执行。据了解,如果按照合同条款,今年3月房开商额外要求业主缴纳的近万元“天价”水电安装开户费,并不包括在内。
来宾市教育小区共有172套房,其中有132套是来宾市中小学老师订购。2005年4月,业主们交了定金,2008年与房开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1年下半年,小区房子陆续交付。
今年3月,业主们陆续装修入住时,收到房开商的通知,要求每户缴纳“给水安装开户费”和“接电安装开户费”,共9960元。大部分业主认为,他们购买的是商品房,水电表初装费由房开商计入房地产建设成本,另外收费就属于重复收费,因此拒交。随后,房开商数次断水断电,业主意见强烈(今报4月1日04版曾报道)。
房开商则认为,其开发的是教育系统集资房,签合同时按照每平方米926.35元收取房价;后来由于拆迁慢等因素导致项目被拖多年,建设成本增加,收取合理费用来弥补损失应该可取。
8月13日,来宾市住建委、物价局、工商局、教育局联合向该小区业主作出答复意见书。
意见书称,来宾市教育小区项目于2004年6月获得原来宾市房改办批准,作为教师住宅楼全额集资建房。2005年7月经来宾市国土局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小区地块用途为市教育系统教师的集资建房,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当年8月,来宾市新世纪投资公司以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小区建设用地。
意见书认为,2006年,国家政策不再允许办理集资建房手续,开发商按照商品房办理了立项、报建、预售和合同签订等手续,小区住房属商品房性质。由于业主与房开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之间的纠纷应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了解,如果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近万元水电安装开户费并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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