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邱景)现年26岁的小桂去年刚刚从大学毕业,却误入歧途沾染上毒品。小桂到邻居家中盗窃,后被女邻居撞个正着,其从女邻居那里抢得200元后,又将钱放回。昨日,因涉嫌抢劫罪,小桂在柳州市城中区法院当庭受审。
小桂是来宾市兴宾区人,2013年6月,从柳州市某学院毕业后便开始在柳州从事装饰设计工作,并在城中区长青路租房居住。由于平日工作不是太顺利,小桂常常在外喝酒,因交友不慎沾染上毒品。昨日上午9时30分,随着法官敲击法槌,小桂被法警押上法庭,望着旁听席中的父母,小桂的眼睛有些湿润。
庭审开始后,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24日晚10时许,小桂在外喝酒回到租住的房子,发现楼下的一户房子中没有人,便用塑料卡片撬开房门进入室内欲盗窃,正在翻找财物时,租住该处的于某返回房屋。小桂躲在房门后,将刚进屋的于某拽倒在地上,并用手勒住于某的脖子使其无法呼救。之后,小桂抢走于某身上200元钱。当准备离开时,因害怕于某报警,小桂将200元钱放在房屋内,自己离开。当晚,在接到于某的报警后,警方在小桂的住处将其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小桂存在以暴力、胁迫或以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情形,且是入户抢劫,公诉机关给出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
面对指控,小桂在法庭上表示愿意认罪,但辩称当时他并没有拽倒于某,是因为于某喊叫,他将于某拉进屋子,然后关门。是于某自己坐在地上,他并没有勒住于某的脖子。当时他说自己是吸毒的,只是为了偷钱,不会伤人。于某则问他要多少钱,他才说要200元,之后又把这200元丢给了于某。小桂的辩护人认为,小桂是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轻微,即使构成抢劫罪也应该是犯罪中止,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意见过重,他认为小桂适合缓刑。在最后陈述阶段,小桂称,自己知道错了,希望法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当日上午11时许,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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