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覃仪晏)11月12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对曾广受网友关注的“迁江至良江二级路龙安村路段惨烈车祸”案作出一审宣判,23岁的大货车司机刘某因违规超车酿惨剧,导致4名在校初中生3死1伤,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今年5月23日晚,家住良江镇乡下农村的陈某和朋友韦某在家里吃完晚饭后,两人就和朋友陶某一起到玩伴樊某家,推出樊某家里的摩托车,由陈某驾驶搭乘3人沿着迁江镇至良江镇二级公路前往良江镇。4人都是在校初中生,想趁周五放假晚上到良江镇玩。
当晚8时30分,当陈某开着摩托车行驶至良江镇龙安村路段时,前方一辆大货车在超过同向行驶的拖拉机后,重重地撞上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摩托车上4人当场被甩到路面上,摩托车还起了火。陈某和陶某因脑部损伤当场死亡;韦某因四肢多处骨折导致疼痛性和失血性休克,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而樊某则受了轻伤。事发后,有网友将这起发生在龙安村路段的车祸发布到当地网络上,由于车祸惨烈、死伤人数多而引起了网民的关注。
事故发生后,大货车司机刘某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经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此事故主要因刘某违规超车而导致,应由其承担主要责任;陈某亦有过错(没有驾驶证),但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应承担次要责任;陶某、韦某和樊某在此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由于大货车在保险公司已投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车上责任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等险种。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垫支死者陈某、陶某、韦某的丧葬费共2.8万元。今年6月18日,刘某的亲属代刘某分别赔偿了死者陈某、陶某、韦某的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同时赔偿伤者樊某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导致发生3死1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刘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本案系过失犯罪,刘某的亲属还代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具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刘某减轻处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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