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杨凡)家住来宾市区的韦某夫妇因房屋买卖违约,被男子来某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庭上,韦某夫妇却称只是借贷纠纷。近日,法院审结这起民事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4万元的借款本金。
来某起诉称,去年1月24日,韦某夫妇自愿将某小区内的一套商品房以20万元的总价出售给他。当时,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协议签订之日,来某向韦某夫妇支付定金5.6万元;定金交付后,后者须在6个月内将该房屋过户到前者名下。来某支付了5.6万元。但是约定期满后,韦某夫妇没有办房屋过户手续,还躲了起来。因此,来某请求法院判决韦某夫妇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共11.2万元。
韦某夫妇却称,他们根本没有将房屋卖给来某,而是向对方借了4万元。当时,来某要求他们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按照房屋买卖的形式来借款,这样可以保障他能拿回本金和利息。签协议并不是他们的真实意思,所以只愿归还对方4万元本金。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年初,韦某夫妇向来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月利率为5%。来某为了规避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的限制,双方经协商,同意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来实现借款目的。被告借款至今,已支付给原告利息1.53万元。
最终,来某承认了双方之间借贷的事实,并表示同意进行调解。庭审结束后,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韦某夫妇从今年11月30日起,每月还给来某3000元,直至还清4万元为止。
法官提醒,一些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规避民间借贷利息最高额的限制,往往采用预扣利息、将利息充入本金等方式赚取高额利息,有些甚至以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进行借贷。如果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往往会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从而引发争议。因此,借贷双方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签订合法、规范、完整的借贷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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