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龚文颖)校外“午托班”究竟该如何规范?近日,有政协委员单独或集体提交提案,提出关于整治和规范校外午托机构的各种建议。
致公党广西区委会对柳州市的午托机构进行了调查。他们在提案中提到,目前中小学校每个班级需要午托的学生占全班人数的30%~50%,如柳州市胜利小区有市十九中、胜利一小和胜利二小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围开办有30多家午托班。这些午托班一般设在居民楼中,一套住房就容纳了几十名学生。
委员们调查发现,中午放学时,校门口举着某某午托班的牌子,即可将午托学生接走,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致公党广西区委会在提案中建议:一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类似“午托学校”、“午托中心”等机构,向午托的学生收取一定费用;二是指导午托机构与家长签订午托协议,明确责任,避免危险事件发生;三是加强对午托人员的培训,例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等。
来宾市政协委员韦文智也关注了同样议题,他通过调查发现,该市城区目前有校外午托约100所,从业人员约400人,服务学生5000多名,绝大多数是幼儿园孩子、小学生和初中生。当前,全市校外午托机构基本处于无证经营状态。
韦文智最忧虑几点:一是午托机构基本租用民宅(套房),楼梯通道曲折狭窄;二是消防配套设施和卫生要求无法达标,连灭火器都没有配备;三是没有安保措施和配备保安人员等。
韦文智在提案中建议,各市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设立切实可行的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再细一点,对午托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设置标准、审批程序、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责等都应进行明确,服务标准应该具体到上学放学接送方式、午餐提供、睡眠环境等。其次,从业人员必须有从业资格认证,其资质要经有关部门核定,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在当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合格并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据了解,近年来,南宁的校外午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南宁市教育局在全区率先开展立法调研,制定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分清监管主体,明确午托机构的办证“门槛”。据介绍,校外午托立法已纳入2015年南宁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推动教育立法,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制度体系,正是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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