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他人多次与自己的妻子互发暧昧信息,遂假意邀请对方到家里喝茶,后将其打成轻伤。近日,记者从兴宾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故意伤害罪,案件当事人温某被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同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费2.4万余元。
据了解,“85后”男子温某是玉林市博白县人,现住兴宾区凤凰镇华侨农场。今年4月22日中午,温某通过QQ邀请之前多次与自己妻子互发暧昧信息的男子许某到家里“喝茶”,许某欣然应邀前往。不久,两人发生口角冲突,温某使用木棍先后殴打许某的腿部、头部,后来温某的弟弟温某某也加入,使用凳子殴打许某的手臂,导致许某额骨、颅底骨折。
今年9月18日,兴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温某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同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费2.4万余元。此外,法院驳回了受害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摘自《来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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