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午,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幼儿园校车司机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徐某被当庭判决罪名成立,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5000元。这是广西首例校车司机因严重超员被判刑的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30岁的徐某是兴宾区凤凰镇人,是凤凰镇凤凤幼儿园的校车司机,平常负责接送在该园学习的学生上学和回家。
3月11日下午5时许,徐某为图省事和为幼儿园节约经费,明知该园小型面包校车核定载客为7人,依然搭载20名学生以及随车照顾学生的妻子覃某。当车子行至县道064线凤凰镇至北五街加油站附近路段时,跟对向开来的由陈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校车上2名学生受轻伤。
事发后,民警勘查发现,徐某所开面包车右侧车头损坏严重,好在事发时副驾没有坐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而幼儿园为了多拉学生,竟然将车上的后两排座椅拆掉,放上几张长板凳。事发后,徐某向警方投案自首。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
据介绍,凤凤幼儿园是徐某的表哥韦某所开,共有150多名学生。韦某买了两辆面包车用于运送学生上学,雇请徐某开其中一辆。
公诉人认为,虽然面包车并没有办理有校车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已承担了校车功能。徐某驾驶校车严重超员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徐某并没有表示太多异议,并表示认罪,他希望在座的幼儿园负责人不要为了节省费用,让自己的司机拼命超载学生,因为那样很危险。
休庭十分钟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驾驶校车严重超过核载人数,触犯刑律,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名成立。由于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在场的上百名幼儿园负责人触动很大。一些幼儿园负责人告诉记者,平常为了节省油费,他们都是让司机每次尽可能地多拉学生,今后将引以为戒。交警部门表示,下一步,交警部门将依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有关规定,对车主即幼儿园负责人的擅自改装校车等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摘自《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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