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黄必成
在来宾当地曾经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螯山景区纠纷案出现戏剧性一幕:1月11日下午,兴宾区法院重审宣判,原被判处两到三年半有期徒刑的16名被告人,其中12人被改判免予刑事处罚,并当庭释放。另外4人也被轻判。两年多前,鳌山附近的陈王村村民因不堪忍受景区开发商强行侵占甘蔗地,对景区的工地板房进行毁坏。事后,16名村民被指控涉嫌犯罪。在案件开庭期间,曾发生引人关注的两件事:景区总经理苏某出庭应诉时,被110民警带走,事后被查出涉嫌参与多年前发生的一起命案;一名主审女法官当庭向公诉人递纸条,被律师揭发。
16名农民被指控涉嫌犯罪
2009年9月,几人合伙注册成立了广西布伢文化旅游公司(以下简称布伢公司),承包了兴宾区寺山镇鳌山,开发做旅游景区。此后,在开发景区的过程中,鳌山附近陈王村的村民由于不堪忍受开发商强行侵占他们的甘蔗地,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没有结果。
2013年4月24日,陈王村村民小组副组长韦某因为带队阻拦开发商施工,遭到布伢公司总经理苏某带人殴打。事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得知此事后,村民十分愤怒。次日,村民小组长韦某镇,以及村民罗某盟、韦某仿、罗某他带人来到鳌山,将正在施工的工人撵走,并将工地活动板房内的冰箱、办公桌椅等物品毁坏,放火将活动板房烧毁。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布伢公司被毁坏的财物价值为3.9万余元。
事发后,上述4人和另外12名村民被警方带走,并被兴宾区检察院指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景区总经理被警方当庭带走
该案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但在此后的庭审中,接连发生了两件事,引起了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
2014年9月3日,兴宾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时,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发现,布伢公司总经理苏某作为本案的附带民事原告人,坐在公诉人的旁边控告村民。于是当庭向法官举报,称根据检察院的公诉书认定,苏某是参与打伤村民韦某的凶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要求法院对苏某采取措施,并移交给公安机关。此建议得到了法官的支持,苏某随后被110民警带走。
事后,兴宾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透露,经审查,苏某除了参与打伤村民韦某外,还涉嫌参与了2007年发生的一起命案。2007年10月31日,苏某在苏某防的指使下,到兴宾区南泗乡盯梢跟踪在南泗街卖“***”报的冯某夫妇,并通过手机报告冯某的行踪。当日下午4时许,当冯某夫妇从南泗街返回时,苏某即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尾随其后,并用手机报告行踪。冯某夫妇随后遭到苏某防等人持凶器袭击。其中冯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数年时间过去,大部分凶手已被判刑,苏某还在逍遥法外。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案件判决出现“反转”
2014年11月13日,兴宾区法院对韦某镇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16名被告人故意毁坏财物罪名成立。其中韦某镇和罗某盟、韦某仿、罗某他各被判3年半,另外12人被判处两到三年有期徒刑。所有被告人不服而上诉。2015年5月18日,来宾市中级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然而,兴宾区法院在开庭重审本案时,又发生了“纸条门”事件。2015年9月9日下午,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坐在审判席上的女法官范某离席向公诉人传递纸条支招。此举被发现后,十几名辩护律师当庭提出抗议,要求公开纸条内容,审判长不得已而宣布休庭(详见本报2015年9月18日10版报道)。事后,范某被法院停职。
2016年1月11日下午,兴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宣判,韦某镇、罗某盟、韦某仿、罗某他各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5个月,他们将于今年春节前后刑满释放。另外12人被改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宣判结束后,12人被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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