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大院家属,每年需要缴纳的停车费却比别人多出近千元,这让付女士感觉遭受了歧视,认为被当成了“外来户”。
大院住户质疑停车收费标准
事情纷争源于来宾市驻柳管理处大院日前实施的“停车收费”举措。
来宾市驻柳管理处共有原柳州地委、行署、政法三个大院。据付女士介绍,其家公原属该地委大院离退休干部,院内有一套房子。她从1990年开始就与丈夫一起随家公居住,家公去世后仍居住在此。多年来,管理处与众住户一直相安无事。直到2013年,管理处开始实施“停车收费”,和谐局面逐渐被打破。
“停车费按住户性质不同,逐年提高。”付女士介绍说,以承租户性质为例,停车费由2013年每车每月60元的标准,如今已经提高到每车每月100元。2014年,付女士购买属于自己名下的小车,以为能享受直系家属每车每年100元的停车标准。然而,管理处以条件不符为由,要求其按承租户性质每车每月100元的标准缴纳停车费。
“这不是歧视人嘛,难道我不是大院家属成员?”付女士说,缘何同样性质的大院住户,我每年需要缴纳的停车费要多出近千元。
管理方详解停车收费情况
记者从该管理处获悉,为规范三个大院机动车辆的进出和停放,根据来宾市物价局文件及柳州市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中有关车辆停放收费的规定,去年12月15日,大院开始实施“停车收费”新规。新规规定:住户系来宾市直单位在职在编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且居住在大院内的,方可为自己及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办理车辆进院停放,每个住户最多两辆,收费标准为按年度计算每车每年100元。此外,其他家属成员办理车辆进院停放按每车每月80元收费。房屋已出租的房主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办理进出大院停车卡。
非来宾市干部职工住户办理进出卡,每户最多两辆,停车收费为每车每月100元。公有房产承租户、私有住房租住户也按每车每月100元标准征收。
据该管理处工委张副书记介绍,由于大院车位“僧多粥少”,为维护正常的办公、居住秩序,只能执行“停车收费”举措,但适当收费不是目的,维护院内车辆停放秩序才是本意。
至于停车费流向,张强调,停车收费是依法依规的举措,管理处所收取的占地停车费,将全额上缴来宾市财政国库,管理处不截留一分一厘,不存在“损害群众,肥了部门”的违规行为。
付女士缘何不能享受大院亲属的标准?据张介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能是某个环节沟通出现了问题,建议付女士按要求带材料到相关科室核查,符合条件的肯定依法依规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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