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冼旎文)来宾市32岁的男子韦某发“酒疯”,在柳州市飞鹅二路一处银行门口打砸停靠车辆及附近门面。昨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通报该案,韦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4年12月4日0时50分,韦某在与朋友喝酒后为发泄不满情绪,在柳州市飞鹅二路温州商贸城一处银行门前,用手脚踢打被害人李某的一辆白色奥迪轿车,随后韦踉踉跄跄来到温州商贸城1栋1单元左边2号门面,将被害人余某的玻璃门砸烂。接着,韦捡起砸烂的玻璃门碎片又折回将奥迪轿车右侧车窗砸烂,又到附近一处门面将李某某存放在门面内的酒柜和组合橱柜砸烂。事发后,韦某被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他赔偿了奥迪车主李某6万元,赔偿李某某6000元,赔偿余某1800元。三名被害人对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柳南区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韦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节、韦某的悔罪表现以及被害人的意见等,认为韦某重新犯罪可能性小,决定对其适用缓刑,遂做出前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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