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讯 身为医院实习生的杨某深谙医药购销“潜规则”,并利用实习关系充当“行贿中介”,由此赚了个“盆满钵满”。孰料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他在8年后还是东窗事发。日前,经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药品经销商张某为了达到在象州某医院销售更多药品的目的,与杨某密商后达成协议,即利用杨某在该院实习与医务人员熟识的关系,由杨某负责找该院医务人员,并让这些人员在开处方时多使用张某代理销售的药品,杨某可以从中按药品销售额的30%获得回扣。而杨某又以药品金额的23%作为回扣来“鼓励”医师使用张某所代理的药品。直至2010年底,杨某共给予医师梁某等5人药品回扣费8万余元。
2012年7月,杨某事发,在接受调查时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2013年医师梁某等5人将脏款7.9万元退缴到象州县监察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为谋取不当利益,对医生行贿,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杨某在被司法机关追诉前主动交代其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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