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象州讯(记者王小丁)“租赁合同未到期,却解除合同转租他人。”日前,家住象州县石龙镇居民韦家春向本报投诉称,其租赁了石龙工业园区内一个鱼塘搞养殖场,按合同租期到2024年。但工业园区却突然终止合同,并转租给温州老板。
据了解,韦家春所租赁的鱼塘在石龙镇政府附近,该片鱼塘靠近正开发的工业园区。记者驱车走访,看到韦租赁的鱼塘面积约100亩,上面有岛屿,龙眼树等。韦称,他2000年开始租赁该片鱼塘,前后投入近百万资金。韦也多次与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承包年限延长至2024年。
正当韦经营得风生水起之时,2013年9月份,他收到象州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一纸通知书,要求终止鱼塘承包合同。园区管委会给出的解释是,其承包的鱼塘已归工业园区管理,因温州产业园落户,导致鱼塘承包合同无法履行。园区方表示可按韦交清款项5倍予以赔偿。双方因为合同租赁纠纷及违约责任没有谈妥,僵持不下。
韦家春认为,当初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只有遇到“国家征用土地”时才可终止合同,而如今该鱼塘也只是转租给一温州老板,同样经营生态养殖,显然其中有“猫腻”;另外,韦在鱼塘中经营多年,投入很多,如只以租金5倍补偿也不合理。之后,园区管委会与韦多次谈判无果,还闹至法院。法院方认为,工业园区管理方可终止合同,但双方可就违约责任进行协商。
“终止合同与否均属正常情况,主要是因园区的整体规划,招商的整体打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象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杨光表示,该片鱼塘的确是转租给了温州老板,但并非作为农业生产经营,而是作为园区休闲等开发,用途有所改变,并没有违规操作的行为。至于违约补偿的问题,此前,管理方也曾找了韦家春,但韦要价较高,先是提出80万元,之后提出100万的补偿,因此耽搁下来。下一步,他们还会找韦谈判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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