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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16年10月20日(星期四)召开象州县城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6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
三、听证项目
象州县城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方案。
四、听证内容
(一)阶梯水价计量单位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以一户一表为原则,按户内人口4人计算,以月为计量周期。
(二)各阶梯水量基数确定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28立方米;第二阶梯:28立方米<每户月用水量≤40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月用水量>40立方米。
(三)阶梯水价的级差第一阶梯水价按现行基本水价执行,即1.9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的1.5倍执行,即2.8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的2倍执行,即3.80元/立方米。
五、听证会参加人
(一)消费者代表(12人)1.张英淮工作单位:居民2.黄爱玲工作单位:居民3.刘灼工作单位:居民4.刘明工作单位:居民5.赖桂玲工作单位:居民6.吴桂芳工作单位:居民7.刘颢工作单位:居民8.潘斌工作单位:居民9.梁美鸾工作单位:居民10.徐忠工作单位:居民11.潘冬丽 工作单位:居民 12.刘炼工作单位:居民
(二)经营者代表(2人)
1.张明强工作单位:象州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杨文生工作单位:象州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三)人大、政协代表(2人)
1.覃杨德工作单位:象州县人大法制与司法委员会
2.黄晓玲工作单位:县政协文史委
(四)政府部门(5人)
1.孙如珍工作单位: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2.张雪清工作单位:象州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
3.莫屈龙工作单位:象州县住建局纪检监察室
4.覃茂斌工作单位:象州县财政局综合股
5.黄世姣工作单位:象州县法制办
六、听证人
1.陈京秋工作单位及职务:来宾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
2.韦机工作单位及职务:象州县物价局局长
3.刘桂娟工作单位及职务:来宾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干部
4.韦华工作单位及职务:来宾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干部
七、听证会主持人
陈京秋工作单位及职务:来宾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
特此公告。
来宾市物价局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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