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8日讯(记者于鹏飞通讯员张泽文)“核发驾驶证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驾驶人违法和事故情况信息;坚持本地查处与异地执法相结合,开展变型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从11月3日至年底,莱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农机局开展变型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莱芜交警、农机部门从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入手,认真摸清底数,集中排查建档。农机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变型拖拉机牌证核发基础情况,于10月底前,全部录入“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公安部门共享数据;公安交警部门梳理排查持机动车驾驶证或农机(农业)部门核发驾驶证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驾驶人违法和事故情况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将2013年10月份以来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和驾驶人违法处理情况以及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的涉及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报告上级公安交警部门。
莱芜公安交警、农机部门、各区综合执法部门结合当前变型拖拉机行驶(作业)特点,摸清辖区变型拖拉机通行规律,细化联合执法工作措施,成立联合执法小分队,开展变型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车辆实际信息与登记信息是否相符,对未取得有效牌证仍驾驶、未悬挂号牌、未按时审验、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挪用牌证、使用变造伪造牌证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和本区综合执法部门分别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纠正、实施处罚。
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监管。农机部门从源头把住检验关、上路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严禁为变型拖拉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已经公告作废,仍上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应依法扣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牌证核发地农机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强制报废;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变型拖拉机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通违法“清零”行动,梳理汇总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集中向同级农机部门进行通报,督促车主和驾驶人处理。对严重交通违法累积较多的变型拖拉机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由农机(农业)部门采取上门通知等形式告知车主,并提示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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