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军 通讯员 崔训勇)7月3日,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关于莱芜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适用范围为本市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合法建设的4层及4层以上无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增设的费用主要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承担,电梯将来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首先要由业主来承担。另外,业主也可以按规定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为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对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政府实施一定的财政补助,期限为2017年至2019年。其中在2017年开工的试点和示范项目加装的电梯,按每台加装电梯工程造价的40%给予资金补助,财政补助最高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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