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晚,312国道榆中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辆汽车将路边行人撞死后逃逸。榆中交警大队迅速出击,仅用了15个小时,就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当日23时许,榆中交警大队接到群众电话报警,在榆中县金崖镇豆家营村路口,路边有一行人被车撞倒在地,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榆中大队立即启动侦破重特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急处置预案,大队领导和办案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分三组展开工作。经过15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此案成功告破。
经初次讯问,莫某对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2月26日23时20分,皋兰县水阜乡驾驶人莫某,驾驶兰州交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甘A86338号“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沿国道31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2181公里加900米处时,小轿车右前保险杠将道路右侧边行走的路人王某撞倒致死。肇事后,莫某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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