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皋兰县谈某,万万没有想到,在潜入一居民家中盗窃人民币54元后,8月16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其移送到城关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城关检察院提起公诉首例小额入户盗窃案。
城关检察院公诉部门办案人员经过认真细致的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调查核实证据,查明:2011年6月13日12时许,谈某进入兰州市魏某租住处窃得54元人民币,不料被事主逮个正着并立刻打电话报警,谈某随即被民警抓获。城关检察院公诉部门在确保案件质量的情况下,仅用三天时间就将此案审查完毕,并快速移送城关区法院交付审判。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兰州市首例涉嫌入户小额盗窃而被该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检察官析法
依据修改前的《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才定罪量刑,在四川省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0元以上。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不论数额和次数,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谈某所盗虽只有54元人民币,但已触犯了刑法。从认定盗窃罪的标准来看,以前法律更加偏重于盗窃数额或盗窃次数,而本次刑法修正案(八)在立法上更加重视盗窃行为过程中对人身产生潜在威胁的犯罪,新增的几项定罪标准无疑加大了对盗窃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以前认定盗窃罪所存在的法律的不足。与醉驾入刑一样,新的盗窃认定标准实施后,将会对违法者起到更大地震慑作用。同时,也告诫执迷不悟者,顶风违法,害人害己,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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