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质量高、效果好、群众满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目前,主体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已进入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阶段。
据了解,全市有集体林地面积666.65万亩,参加本次林改的面积574.2万亩;涉及林改的有7个县区(安宁区没有任务)、68个乡镇、502个村、2271个村民小组,2010年6月底前兰州市涉及林改的7个县区和68个乡镇的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已经全部制定,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2408个村民小组全部制定了承包方案,批复实施2408个。全市落实林改经费1502万元,其中,中央和省上1163万元,市上150万元,县区配套199万元。目前,全市已完成集体林地确权面积574.2万亩,占参与林改面积的100%,其中,家庭承包经营521.39万亩,承包到户率90.8%;签订合同574.2万亩、11.6万份,合同签订率100%;林权证颁证574.2万亩,拿到林权证的户数10.91万户,颁证率100%;建立县乡村林改档案2.09万卷,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全市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
兰州市自2009年完成了皋兰县水阜乡和西固区新城镇青石台村“一乡、一村”两个林改试点,为全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树立了典型,积累了经验。随后,全市林改工作全面推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按照“目标定位从高、启动实施从快、工作过程从细、林改效果从实”的工作思路,市上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党政一把手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兰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兰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兰州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兰州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于2011年10月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在省级验收中兰州市列14个市州第5名,榆中县获得省级主体改革工作先进县、市林业局获得省林业厅主体改革先进单位的表彰奖励。
据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全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将着重抓好五项制度和一个体系建设。即,建立健全林业管护制度,建立健全支持林业发展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林业制度,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近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原则同意出台《兰州市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意见》、《兰州市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方案》和《兰州市“十二五”期间林下经济发展规划》,认真研究了综合配套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就全市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三个政策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兰州市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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