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28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2009年至2011年底,兰州市共取消“疫情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2项,其中:中央批准设立的收费38项,省级批准设立的收费14项。
《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执收单位、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经过清理,2011年,兰州市市本级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9项。其中:中央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共65项,省级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共74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46项。其中:中央批准设立的收费24项,省级批准设立的收费22项。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已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兰州市市本级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进行了汇总清理,编制了《2011年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1年兰州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2009-2011年兰州市(本级)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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