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4日上午,原兰州公路总段总工程师李发林因涉嫌侵吞公款94万、受贿54.6万在兰州中院再次受审。
此次开庭主要是对新证据的补充,李发林在庭上仍拒绝认罪,坚称自己的行为不应该属于犯罪。
现年46岁的李发林是甘肃民勤人,大学文化程度。2006年,该李伙同另两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嘉安高速的承建商张全林采取加大机械使用量的方式虚构工程结算量,倒出公款150万元后均分。2010年,李发林又多次指使下属在石门沟等危桥加固工程中,以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倒出公款侵吞。
与此同时,他还多次收受各路请托者奉上的“好处费”共计38万元,以及向榆中公路管理段于某索要16.6万元“过节费”。
在昨日的第二次开庭审理中,公诉机关仍以贪污、受贿两项罪名对其进行指控,在宣读完补充的证据材料后,李发林依旧声称:自己的行为不应该属于犯罪。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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