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本报法律热线律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提出了多种能够帮助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的途径,供市民参考。
与商家协商和解
“处理矛盾的最好方式就是沟通、协商解决!”本报法律热线律师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旦与生产者、经营者发生这样那样的纠纷后也应当选择此种方式加以解决。只要双方有诚意平等协商,各退一步,纠纷就可化解,消费者受到的损害也能得到补偿。
向消协反映求助
“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调解来处理!”律师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可携带保全的相关消费凭据,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的维权服务一般是免费的,消费者不仅不需要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也不会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
向行政部门申诉
“有的消费纠纷相对比较复杂,消费者可以按照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分别向物价、质监、工商、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请求协助处理。由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相应领域里拥有执法权,并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因而通过申诉的方式,消费者可以较快地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一般也可以得到满意的补偿。
按协议申请仲裁
这种情况一般是以大批量商品的买卖为前提的,为了预防纠纷发生,购买方与经销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是通过法院起诉!”本报法律热线律师介绍,司法审判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特别是消费者的人身和重大财产受到侵害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妥善保存发票及相关购物凭证或其他相应证据,在向法院起诉时一并作为证据递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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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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