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通讯员李锦凤记者王万盈)8月29日,记者从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8岁的王某因盗窃犯罪先后两次获刑入狱,刑满释放后到煤矿打工。2017年10月的一天,王某见同宿舍舍友刘某下井作业忘带手机,遂擅自将刘某的手机微信钱包打开,并绑定刘某的银行卡,然后通过输入刘某的身份证号码及手机验证码设置了支付密码。为了便于操作,王某还盗走了刘某的身份证及银行卡。之后几天,王某多次通过发微信红包的方式将刘某银行卡内的3000余元存款转入到自己的微信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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