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树辰
实习生 刘汉斌 王建兴
本报讯 现年28岁的榆中县农民岳严,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造成一人死亡。之后,他竟让堂弟为其顶罪,其妻作虚假证言包庇岳严。3月29日,榆中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兰州市首例冒名顶替交通肇事包庇案,法庭对此起案件当庭做出一审宣判。
2010年10月26日8时许,被告人岳严(持有B2驾驶证)驾驶自营的榆中县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甘A·32224号中型普通客车,在榆中县盘旋路左转弯时,将步行的路人余某撞伤,余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榆中县交警大队认定,岳严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岳严为逃避法律制裁,与堂弟岳宝童商议后由岳宝童顶替自己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岳严的妻子李艳娜也出具了一份虚假证词向公安机关作了伪证。
在昨日的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称自己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恳请法庭从轻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严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岳宝童、李艳娜的行为构成包庇罪。由于被告与原告家属达成28万元的赔偿协议,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判处岳严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被告人岳宝童、李艳娜犯包庇罪,由于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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