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都市报讯(李清茂)5日,峨眉山景区交警大队峨山中队民警查获李某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暂扣车辆,对李某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900元处罚决定。
5日,前往峨眉山市川主乡小溪踩水纳凉的市民非常多。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一大早,峨眉山景区交警大队峨山中队民警加强了川主乡沿途道路的巡查。上午10点59分许,民警巡查至距离川主乡路口三公里处,发现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走走停停,民警于是上前要求摩托车停车检查。经查,无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峨眉山市罗目镇卢山村人),无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也未办理相关手续。并且经过对李某进行酒精检测,发现李某酒精含量为52.1mg/100ml,属酒后驾驶。
峨眉山景区交警大队对李某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罚款29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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