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都市报讯(记者罗晓玲)今年59岁的周某某的车没有行驶证,他自己也没有驾驶证,却开货车帮朋友跑起了运输,最近,他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行政拘留15日,罚款1.1万元。
7月30日晚上8时左右,乐山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通江中队民警在城区火炬大道(通江派出所旁)开展货车“双超”整治,周某某开着一辆红色的重型厢式货车从鹤翔路往岷江三桥方向行驶,被民警拦下检查。
周某某出示自己的行驶证和驾驶证,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发现系统里没有周某某这两个证件的相关信息,于是暂扣其货车,并通知他到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据周某某称,这辆货车是他2003年在安徽老家买的,用来跑运输,由于一直没到当地车管部门审验车辆,车辆信息被系统注销。2010年,他的朋友让他到成都帮忙跑运输,想着这是自己的老本行,又有现成的货车,就驾车到成都干起了运输。当天,周某某是从成都开车到峨眉山市和五通桥区送货。
经过核查,周某某的行驶证和驾驶证都系伪造。周某某称,货车行驶证被注销,又因为自己超龄不能申领A2驾驶证,他在成都通过办证小广告办理的,花了200元。
据民警介绍,周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罚1000元;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0元,合并处罚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1万元。
目前,周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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