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住房需求,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峨眉山市于10月16日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实施办法》。办法指出,凡在峨眉山市境内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按建筑面积计算,除征地拆迁货币安置户外,由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该办法执行期限从2015年10月16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执行后,峨眉山市原有房地产优惠政策同时废止。该办法由峨眉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则从其规定。
(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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