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清茂)近日,笔者从峨眉山市交警大队获悉,该市警方依法对峨眉山市绥山镇梁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运营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罚款60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当日,峨眉山市交警大队特勤中队长易明忠带领民警在省道103线145公里处设立交通安全检查站,查处“双超”行为。凌晨3点30分许,当一辆川L585XX重型货车驶入检查点时,易明忠立即指挥停车检查。经查,该重型货车驾驶人梁某为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没有机动车辆驾驶证。在检查中,民警还发觉梁某有酒驾嫌疑,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测得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4.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当即依法暂扣车辆,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在事实面前,梁某承认自己无证驾驶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峨眉山市警方遂对其做出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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