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下旬,峨眉山市绥山镇一家还在装修的酒店,被小偷盯上了。
打这家酒店歪主意的,是一个姓朱的吸毒男子。2015年7月下旬的一天,朱某窜至该酒店,他从酒店外的装修钢架攀爬进入二楼的一个房间,房间里最值钱的就是电视机了。于是,朱某将电视机背走。
当天凌晨,朱某把电视机背回了自己的出租房内。之后,他与室友王某,以500元的价格,将电视机卖给了一位出租车司机。
尝到甜头后,朱某准备再去酒店偷。这次,他叫上了王某。2015年7月26日凌晨1时许,两人来到该酒店,偷走二楼两个房间的两台电视机,并分别以47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在装修期间的酒店相关负责人,并没注意到有几个房间电视机被偷的事。
所以,朱某、王某在2015年7月30日凌晨2点过,又攀爬至该酒店的三楼,偷走一房间内的电视机,并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之后,酒店才发现有几个房间的电视机不见了,遂赶紧报警。
警方很快将朱某和王某抓获。
近日,朱某和王某在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受审。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朱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因此,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朱某、王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分别处罚金4000元。
记者周洁:酒店也是太大意,安全防范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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