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峨眉山市的付先生,为新买的某品牌面包车上户时,却被告知:“你的车子已经上户几个月了,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够真正拥有这辆车。”
“得为自己讨一个说法。”得知刚买的新车居然早已登记成了别人的名字,付先生有些郁闷。
蹊跷:买的新车居然早已上户
2月17日,付先生在乐山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看中了一辆某品牌面包车,并于当天付款52200元买下了这辆面包车。“2月18日就可以上户,带上身份证就行。”销售人员提醒付先生。
18日,付先生前去上户,过程却并不顺利。工作人员却称,“你的车子已经上户几个月了,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够真正拥有这辆车。”
登记资料显示,付先生购买的这辆新车,已经在付先生购车之前进行了上户登记,并拥有了车牌号码。“卖这样的车给我,肯定不得行哦。”付先生随后找到了自己购车的乐山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对方更换新车或者退款,但是双方因分歧太大,最终无果。
解释:为争取厂商优惠才提前上户
3月2日,见协商不成,付先生向乐山市工商局直属分局通江工商所投诉,要求乐山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退还他的全部购车款。
接到付先生投诉后,通江工商所联系上了乐山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方承认销售给付先生的车辆,确实存在提前上户的事实,并给出了相应解释。
原来,去年年底,汽车厂家给经销商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不过厂家的条件也很苛刻,要求必须是销售后上了户的车辆才能够享受。于是,乐山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争取优惠政策,便在活动快要结束时,为后来销售给付先生的这辆车提前上了户。
但是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种看似“公司先把车买下来,既争取到厂家优惠政策,又同样保证销售车辆是辆新车。”的“聪明”做法,却为这次消费纠纷埋下了隐患。
处理:销售商退款面临行政处罚
经过通江工商所的调解,付先生与乐山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3月8日上午,双方正式签订了协议:乐山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付先生退还全部购车款。
“这个案件我们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还将依法对乐山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通江工商所所长罗彬告诉三江都市报记者,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乐山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并未告知付先生“车辆已经上户”的情况下,向付先生销售已经上户了的车辆,涉嫌消费欺诈。
记者 甘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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