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198512120477”:上世纪犍为县某国营企业的老工人退休后,由子女顶班继续在该单位上班,户口也从农村迁到单位集体户口上。当时,根据退休工人的户口要迁出企业,退休后的老人迁回原来农村户口所在地,户籍为城镇居民户口,由于已经有退休金,所以在农村没有分配到土地。现在城市建设需要统征农村集体土地,请问老人是否有权利享受该村的征用土地资金分配权?
犍为县国土局回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两补费”的分配由村民小组委员会讨论制定分配方案,根据讨论的方案确定是否分配“两补费”。
记者 罗曦
新闻推荐
烟波缕缕桫椤湖坐上快艇好刺激景区内的竹海让人印象深刻船形古镇韵味十足亿年桫椤摇曳多姿大家拿起手机拍摄农家美食古镇茶馆内满是喝茶休闲的人们加贝文/图“只有青山藏在白云间,蝴蝶自由穿...
犍为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犍为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