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饭店经过多年的发展,已逐步成为我国服务业的重要品牌。经过不断完善,《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作为最新的指导星级饭店建设的国家标准,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都取得了高度的认可。攀枝花市自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已成功创建四星级饭店6家,三星级5家,二星级6家,为攀枝花市高端旅游接待提供了标准化的引领。
一、星级饭店评定程序
(一)申请
1、评定星级饭店申请按属地原则,由开业一年以上饭店自愿申报,饭店按以下星级逐级向相应星评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1)申报二星级(含)以下的饭店,向所在县(区)星评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区)星评机构转报市、州星评机构;
(2)申报三星级(含)以上的饭店,向所在市、州星评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在市、州星评委转报省星评办。
2、申请材料包括
(1)申报饭店需提交加盖饭店公章的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填报由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3本;
(3)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4)饭店装修设计说明等。
(二)受理
1、申报二星级以下(含)的饭店,由申请星级的饭店所在地市、州星评委受理,并按程序对申评饭店进行检查指导和评定。评定合格后报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备案。
2、申报四星级以下(含)的饭店,由申请星级的饭店所在市、州星评委于一个月内对申评饭店进行前期检查指导。市、州星评委对符合申请要求的饭店,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和检查指导打分情况,并附推荐报告,报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要求:与国家标准差距较大的,短期整改无法达标的,不予转报。
3、申报五星级的饭店,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饭店,由各市、州星评委向省星评办转报申请星评材料。由省星评办对申评饭店进行前期检查指导和初评。
4、省星评办根据申报饭店提供的材料做好登记和审核工作(包括:收到申报材料时间、店名、申报星级、联系方式等),申报手续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市、州星评委完善后再报。
5、网上公告。当月收到的申报材料,由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汇总后次月在四川旅游政务网上公告评定时间安排。
6、抽调省级星评员。坚持熟悉业务、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以老带新的原则,星评检查组原则上由旅游管理部门、旅游饭店(管理公司)和旅游院校三方面星评员组成。检查组组长的任命:检查三星级(含)以下由省级星评员担任;检查四星级(含)以上由省旅游局领导担任。
7、发出书面检查通知书。省星评办发出《星级评定检查通知书》,提前1至3天通知市(州)星评委。一、二、三星级饭店的评定检查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四星级饭店的评定检查工作应在36小时内完成,五星级饭店的指导、初评工作应在36—48小时内完成。
(三)初评检查程序
1、召开初评首次会的会议议程
(1)介绍检查组星评人员;
(2)饭店负责人汇报创星情况;
(3)地方星评机构介绍前期指导情况;
(4)星评检查员对饭店经营管理情况提问,考察饭店经营管理层对星级饭店标准掌握程度;
(5)检查组组长宣讲星评四项基本原则,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
2、现场检查打分
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国家标准,重点检查消防、卫生、电梯、锅炉等涉及经营安全的证照原件、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是否制订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查看饭店是否制订相应的节能减排方案和制度,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饭店各岗位人员应知应会能力;按照星级标准检查饭店服务流程、清洁卫生、维护保养、必备项目等是否全部达标,缺一不可;最后依据标准进行软硬件打分。
3、星评小组情况汇总会
星评检查员分别发表意见,集体讨论并确定初评结果,完成初评检查报告(须有星级检查员签字),并在《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饭店星级评定总表”上签字。
4、召开初评末次会
向受检饭店通报初评情况和结果,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须有星级检查员和饭店负责人签字),并作为初评报告附件提交省星评办。
会议议程:
(1)检查组成员通报检查情况;
(2)检查组组长通报初评结果;
(3)受检饭店负责人表态;
(4)地方星评机构发表意见。
(四)饭店整改
一般时间为1—2个月。被检饭店整改完毕后写出书面整改报告,经所在市、州旅游星评委检查确认并签署书面意见,上报省星评办。凡整改期超过一年的,须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五)终评
1、以暗访和明查方式进行。星评检查员以游客身份住店暗访,检查组于次日通知所在地星评委转入明查,检查员重点针对初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检查。
2、汇总终评检查意见。星评检查员分别发表意见,集体讨论并确定终评结果,完成终评检查报告(须有星级检查员签字),并在《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饭店星级评定总表”上签字。
3、召开终评情况通报会。向受检饭店通报终评情况和结果,并作为终评报告附件提交省星评办。
会议议程:
(1)检查组通报检查情况;
(2)检查组组长通报终评结果;
(3)受检饭店负责人表态;
(4)地方星评机构发表意见。
(六)报批
1、三星级饭店评定结果由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2、四星级饭店的评定结果由省旅游标准委员会审定;
3、五星级饭店初评结果由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向全国星评委推荐。
(七)批复
1、评定结果经审定后,由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在四川旅游政务网上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饭店和市、州星评委。
2、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保留对全省四星级(含)以下饭店的否决权。
(八)授牌
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秘书处通知省旅游局后勤中心预订星级饭店标志牌,申请星级的饭店到省旅游局后勤中心领取星级饭店证书和标牌。
省星评办负责新评星级饭店资料的归档、登入名录和网上公告等相关工作。
二、星级饭店复核及处理制度
星级复核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其组织和责任划分完全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星级复核分为年度复核和三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每年星级饭店年度复核和满三年期评定性复核由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组织各市、州星评委实施。
(一)年度复核
1、年度复核工作由饭店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告相应级别星评委,相应星评委每年组织检查组对星级饭店进行一次年度复核。
2、各市、州星评委负责所辖三星级(含)以下饭店年度复核。
3、省星评办负责四、五星级饭店年度复核(成都市星评委负责对所辖四星级及以下饭店进行年度复核)。
(二)评定性复核
1、各市、州星评委负责所辖二星级(含)以下饭店满三年期饭店评定性复核。
2、省星评办负责全省三、四星级饭店满三年期饭店评定性复核(成都市星评委对所辖四星级及以下饭店进行评定性复核、乐山市星评委对所辖三星级饭店及以下进行评定性复核)。
(三)处理制度
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星级饭店,相应级别星评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对于取消星级的饭店,应将其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牌收回。
(市旅游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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