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工作实行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落实了全市主要江河、重点城镇及水库2015年度防汛责任人。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现将责任人名单通过《乐山日报》向全市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按照防汛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熟悉防汛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并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及时作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和水资源调度,组织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防止重大灾害发生。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贻误工作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乐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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